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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织密禁渔监督网 守护漓江生态环境

作者:廖斌 李立利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三月的漓江,水草丰茂,波光粼粼,鱼儿自由自在穿梭于清澈的水里,引得游人纷纷围观。

  三月的漓江,水草丰茂,波光粼粼,鱼儿自由自在穿梭于清澈的水里,引得游人纷纷围观。

  “现在水越来越清,鱼也越来越多,生态环境变得越来越好了。”李大妈一家住在漓江边上,看着水清岸绿、鱼翔浅底,不禁感叹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正在漓江沿岸变得愈加清晰。

  3月1日,2022年广西内陆水域禁渔期启动仪式暨漓江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在漓江市区段渔政码头举行。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桂林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全面禁渔,为漓江流域鱼类繁殖、生长提供更多时间和空间。

  禁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地域广,工作要求高。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参加会议、监督检查、约谈提醒、提出监督建议等方式跟进监督,督促驻在部门禁渔工作专班、渔业渔政管理部门等主责单位履职尽责,从严督导落实禁渔工作。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提升科学保护漓江的认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3月2日,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焕喜在科学保护漓江联席会议上,提醒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驻在单位担当尽责,构建起一张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网,推动“禁渔令”落地见效。

  禁渔期内,非法捕捞野生河鱼被查获的例子屡见不鲜。2021年9月29日,一场漓江河滩上的庭审在灵川县大圩镇万寿桥附近举行,引来当地100多名村民旁听,被告人李某在漓江支流灵田花江水域使用地笼非法捕鱼,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支付渔业生态赔偿修复费用2943元。

  为防止非法捕捞“禁而不停”,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到漓江支流小东江、相思江和漓江大圩江段等水域实地调研禁渔工作,收集问题建议;推动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按照“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督促职能部门提升水上执法效能和保障能力,巩固工作成效。

  日前,按照桂林市“中国渔政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督促执法支队按照方案开展做好内陆水域禁渔、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打击电鱼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在解放桥头酒鬼渔具店、老譚渔具店查获“绝户网”售卖。截至目前,全市共查获非法捕捞案件106宗,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4宗,行政处罚22宗。

  “船到哪,宣传和普及禁渔的知识就到哪!”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宛玉剑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漓江,此次禁渔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执法船艇会一路南下,联合阳朔、平乐渔政执法人员巡查到与贺州交界巴江电站,让更多沿江居民看到禁渔的决心,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督促落实禁渔禁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落实。放眼未来,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母亲河造福子孙后代的壮丽画卷,正徐徐铺展开来。(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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