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应该心存侥幸,对于酒后驾驶的行为深感愧疚,对不起党对我的栽培......”今年8月,灌阳县某单位干部唐某在纪委谈话时懊悔不已。
今年以来,灌阳县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机关重拳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将其作为推进作风建设重要抓手,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严肃追责,进一步刹住酒后驾车的歪风邪气,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
经查,2021年6月24日,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灌阳镇滨江西路与双桥路交叉路段50米处时,被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将线索移交该县纪委监委,该县纪委监委对唐某进行立案审查,并于2021年9月17日给予唐某政务警告处分。
为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常态化工作机制,该县纪委监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移交相关线索,县纪委监委收到线索后建立专门台账、由专人管理,分析研判涉案人员身份,从严从快处理。定期召开专题常委会讨论案件共性,深剖案发原因,总结协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共专题讨论整治酒驾醉驾行为5次,选取县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阳某醉驾案等案件作为典型,要求强化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坚持靠前监督,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
今年1-10月,灌阳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办酒驾醉驾案件15人,已结案14件,其中给予党纪处分9人,政务处分4人,组织措施1人。
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灌阳县纪委监委以下发《关于开展违规公务接待并饮酒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在全县各级各部门中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发现存在个别无公函接待现象,经核实因个人工作疏忽造成,当即要求整改完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坚持强化警示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号、“清廉桂林·红色灌阳”等平台进行通报曝光,以“身边”典型案例来警示教育“身边人”,督促8家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案发原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灌阳县纪委监委通过多渠道通报曝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3起,持续释放出对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持之以恒筑牢思想防线。
“酒驾醉驾行为不仅对个人、家庭的不负责任,更是让党徽蒙尘,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责任人表示,整治酒驾醉驾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绝不姑息,查处一案警示一片,以良好的作风建设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灌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