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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最严制度最严法治保护绿水青山

作者:陈娟
来源:桂林日报
摘要:在桂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早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和行动。

美丽的漓江风光。(资料图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时,更是一再叮嘱“桂林是一座山水甲天下的旅游名城。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呵护好。”“要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2021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提出,要着力打造世界级山水旅游名城,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机制,守护世界最美漓江,优化城旅一体的景观体系,做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

  在桂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早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和行动。在前不久结束的桂林两会,市委、市政府提出,突出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全力呵护好桂林山水,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

  为更好地保护绿水青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在桂林,生态环保领域触及根本的变革也在不断推进。

  聚焦党委政府这个核心要害,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瞄准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环节,2015年,桂林在广西率先出台了《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制定了《桂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草案)》《桂林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110项环保职责,构建“统责、分责、考责、追责”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我市还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保证金和奖励金制度,使环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推动环保工作取得实效,17个县(市、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逐年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环保垂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全区率先完成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组建、职能整合、人员转隶等改革任务,实现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统一,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

  与此同时,我市生态环保立法也在蹄疾步稳地推进。《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出台落地,有效填补了我市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空白。

  随着党政同责的深化,一系列法规的实施,我市以政府为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守法经营、公众积极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形成。

  依法治污取得重大进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绝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我市依法依规保护生态环境,出实招、办实事、得实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累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173件,处罚金额9050万元,两项指标均位居全区前列,同比“十二五”分别增长57.4%和85.6%。其中,2020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8件,居全区第五,处罚金额3325万元,居广西第一,其中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71件,居广西第一。

  在2020年的138件环境违法案件中,全州县一家砖厂违法排放收到高达1305万元的罚单的案件,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也深深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这是我国实施《环境保护法》以来,桂林市环境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

  印象中,环境行政处罚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情况较为常见。而全州县这家红砖厂被罚1305万元,这笔巨额罚款是依照什么来处罚的?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并且没有上限。这对于解决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的痼疾可谓一剂猛药。

  有了法律“加持”,我市剑指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方案,攻城拔寨,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展开。

  向着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向着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目标,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向着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目标,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我市拿出啃硬骨头的拼劲、久久为功的韧劲、抓铁有痕的狠劲,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交出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合格答卷。

  我市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11项约束性指标,成为全区唯一连续5年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国、全区排名保持前列,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桂林人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

  治污取得成效的同时,我市大力推进环境治理与“互联网+大数据”相融合,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完成了空气质量网格化预警预报系统、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系统、数字环保综合管理平台、机动车环保检验系统、城市变电站辐射自动监测系统等一批信息化项目建设,初步形成覆盖17个县区(市)、51个热点网格区、19条河(湖)、13个饮用水水源地、224家企业的“空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实现对全市主要生态要素和污染源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引导管控,环境治理迈入“云智慧”时代,精准治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打好“四治”组合拳 守护世界最美漓江

  守护世界最美漓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漓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深化漓江“三统”改革(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筹各方利益),推动实施“治乱、治水、治山、治本”“四治”工程,漓江生态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肯定和赞许,特别是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漓江时给予高度评价,指出:“这些年来,你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做得很好”。

  保护漓江,改革“治本”。我市深化体制改革,成立漓江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构建“市、县区、乡镇、村居委”四级网格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体系,变“九龙治水”为“统一领导”;强化法制保障,推动出台广西第一部地方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漓江保护工作走上法治轨道。

  “治本”的同时,我市重拳“治乱”,落实最严格的执法管控措施,破除“四乱一脏”(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历史顽疾;强力“治水”,通过大力实施“净水、补水、壅水、引水”工程,全面提升漓江水质、全力确保漓江水量;系统“治山”,实施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今年5月,我市还与自治区法检两院、生态环境厅共同签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2021年广西文旅发展大会精神,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谋划“世界级旅游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其贯穿于“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全过程,积极构建“生态+文旅”融合发展大格局,高站位高起点编制“世界级旅游城市”生态基础设施规划和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突出规划引领,坚持项目带动,持续加强漓江生态保护,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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