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恭城县纪委监委加大了执纪问责力度,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但每年查办的案件数并没有减少的趋势。相反,一些重点行业或领域案发数还有所上升。比如今年初在查办该县某国有林场林木被无证采伐事件时,发现该县林业系统近5年来,其干部职工因违纪违法被县纪委监委处理共有23人次,且案发数逐年递增。为什么在严厉问责下,执纪效果仍不佳?
恭城县经过对近年来查办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责力度的加大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违纪违法行为,大多数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主要源于制度不完善,权力缺少有效监督和制约,小错不断酿大错等因素造成。“问责一百次,不如一次有效的监督所产生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来得好,因此我们以后的执纪应当更多在监督上做文章。”恭城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如是说。
靠前监督,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点和问题易发“风险点”。恭城县结合工作实际,充分用好“1+3+4”监督工作机制(即1个纪检监察室、3个乡镇纪委、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纪检监察室监督推动和指导作用,着力发挥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靠前“探头”便利,变被动式监督为主动式监督。在派驻监督过程中,纪检监察组对派驻单位的“三重一大”、重要干部任免、重大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等方面积极主动参加并提出建议,使相关决策程序合法、讨论充分、科学合理,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把好派驻监督第一道关。同时,还要对风险事项、风险人群、风险岗位高度关注,实施精准监督。
关键监督,压实“一把手”主体责任。“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起着全局决定性作用,监督工作要抓住这个“关键少数”的“牛鼻子”,根据《恭城县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工作流程图》,督促“一把手”发挥带头作用,盯紧班子成员发挥集体作用,跟踪维护制度规范和约束,定期向纪委监委负责人汇报“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情况,并赶在风险隐患产生实际影响前将责任压力传导被监督“一把手”处。
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抓早抓小减少问题发生概率。针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要在事前督促“一把手”和直接负责人明责知责,开展警示教育谈话,协助规范程序制度。事中要防范“越轨耍滑”,对关键事项、程序、风险点进行常态化监督。
让“红脸出汗”成为监督常态。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中,最难用的是第一种形态,但这也是最体现监督执纪水平的一种形态。有的纪检干部,还未充分认识自己的责任,“好人主义”思想作祟,认为未出事就没事,怕得罪人、不愿批评、不愿“红脸”,对谈话提醒、谈话函询等不懂运用不敢运用,由此可能导致“千里堤坝溃于蚁穴”的风险发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发现党员干部存在问题或者萌芽状态,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这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说实话,我以前觉得被你们纪检监察干部盯上就没有好事,但没想到你们这次对我谈话提醒,不仅没有处分我,还化解了我犯大错的风险,我现在非常愿意跟你们讲心里话。”一位该县被谈话提醒的林业系统干部对纪检干部表示。
“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以办理多少案件,处分多少干部作为成绩,而是要打造一个良性循环执纪监督体系,让广大党员干部在这个政治环境下放手干事业放心谋发展为目标。”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在一次对“一把手”谈心谈话过程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