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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守规矩,为民办实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作者:鲁兰娣
来源:张家镇纪委
摘要:2021年9月20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0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监察法规,是顺应新时代新背景、适应纪检监察新发展新趋势和人心所向的要求。

实干方显本事,展望未来我们将以“法律”和“正义”之名进一步涤荡腐败的罪恶,犁除滋生的根基,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坚定理想信念,争做矢志不渝造海晏河清人,还朗朗乾坤于清明。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在党中央明确要求下,中央纪委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下颁布并实施《条例》,是国家深化改革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我党强化自我监督和制度创新的重要表现,也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更是对所有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行为细化监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实现法制制度紧跟时代发展需要,解决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条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党的智慧和中国法制的新结合、新成果、新创造。当前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社会处于大发展时期,腐败现象复杂和新型化,违纪违法行为更加隐秘,《条例》的颁布解决了这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畅通执纪问责的渠道,帮助深挖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守一方土地,护一方百姓。

勤于学、敏于守,知法懂纪才长久。监察机关怀有对法的敬畏心,守规矩、监察执法依法依规,重调查、摆事实、讲证据,不徇私枉法,做到权为民用;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法要敬畏天天守,纪要警醒天天行。《条例》不仅是反腐利器,更是一味祛疾实补保健的良方。对普通公职人员来说, 不要抱侥幸心理,犯错有一就有二,最终总会走向违法违纪的道路。对《条例》而近之,对法条清而醒之做到守住红线、严于律己,才能把握现在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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