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工作部署,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从2021年6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告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二)业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规违法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问题。
二、主动交代问题
凡存在上述问题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党组织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事实、退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检举揭发他人、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并做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包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提供问题线索者、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举报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向社会征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者严格保密并优先办理。
①来信请寄:平乐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42499)
②来访请到:平乐县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室(县政府南洲新区新办公大楼一楼)
③电话举报:(0773)12388
④网上举报:http://guangxi.12388.gov.cn/guilinshi/pinglexian
附:平乐县纪检监察机关廉政账户
户名:中国共产党平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账号:2025010104001147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平乐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