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24年9月25日上午,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于建新主持召开与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莫一格的见面沟通会,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黄清云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黄清云同志作了动员讲话,于建新同志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莫一格同志作表态发言。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钟明同志主持会议。
市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出席会议;市公安局各部门正副职,二层机构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退休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人事部门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黄清云指出,本轮巡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
黄清云强调,巡察组将重点监督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巡视巡察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于建新指出,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和“九个以”的实践要求;2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首次从党内法规高度对政治巡视巡察定位作出规定。市公安局党委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接受配合巡察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用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于建新强调,接受巡察监督、支持配合巡察,是被巡察党组织应尽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义务,也是检验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标准。市公安局党委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巡察各项要求,务必扛起政治责任,自觉端正政治态度,认真查找政治偏差,对标政治巡察要求全面审视工作。要充分信任、支持巡察组工作,加强与巡察组的协作配合、协同发力,保证本轮巡察顺利开展。
莫一格表示,市委对市公安开展巡察,体现了市委对公安发展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公安队伍的关心厚爱,市公安局党委和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严肃巡察工作纪律,全力配合好市委巡察工作,自觉接受“政治体检”。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事求是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客观公正的提出意见和看法,确保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实际问题。要把接受巡察同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各项工作充分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发展、服务民生的具体实践。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时间3个月左右。巡察期间开通信访专用手机:18078321604(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开设邮政专用信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A123号邮政信箱。同时在临桂区义宁路6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1楼大厅、市公安局信访楼1楼信访接待大厅、七星区环城北二路20号治安巡逻支队大厅、七星区施家园路16号出入境管理支队施家园接待大厅、秀峰区中隐路223-3号出入境管理支队秀峰接待大厅、灵川县定江镇公安侦察技术大楼1楼、灵川县定江镇八定路1号桂林市拘留所接见大厅、秀峰区八桂路2号日报社大院内漓江分局1楼、象山区东安街166号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办公楼1楼、秀峰区西凤路10号经侦支队大门右侧、秀峰区三多路1号公安大楼大厅后门口、七星区环城北二路30号(汇景东城旁)交警支队大楼1楼、临桂区机场路段真龙二手车市场内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大厅、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政务服务大厅B区2号公安综合业务窗口、七星区金鸡路9号第二看守所大门口等处设置巡察意见箱,由巡察组直接管理。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