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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贤秉高鉴 公烛无私光

作者:曹丽萍 郑渊渊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出自唐朝诗人孟郊的《上达奚舍人》,意指贤明的人能反躬自省、严于律己、大公无私。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出自唐朝诗人孟郊的《上达奚舍人》,意指贤明的人能反躬自省、严于律己、大公无私。

  “大贤秉高鉴”,就是说真正的贤人,要随时准备拿出镜子来照自己,明镜高悬。古语有云,“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其亦是深刻的自省之意。自省是儒家的修身之道,历来为古人推崇,如孟子的“反求诸己”,荀子的“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曾子的“吾日三省吾身”,西汉扬雄的“三省吾身,谓予无愆”,宋代朱熹的“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公烛无私光”,其意是指连公家的蜡烛都不自己私用,公私分明。“公烛之下,不展家书”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据南宋诗人周紫芝《竹坡诗话》记载:北宋时,有位李姓博州太守为官极其廉洁,公私分明。一天晚上,突然收到京城一位上司的来信,他连忙吩咐公差点亮蜡烛阅读。谁知读了一半,他又让公差赶紧吹灭官家的蜡烛,把自家的蜡烛点上。原来,那封信的后半部谈的是其京城家属的近况。因为在他看来公与私不能越雷池半步。

  《围炉夜话》中则讲:“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这种公私分明、严格自律的处事态度令人深思。公私一杆秤,称出清与浊;公私一把尺,量出廉与贪。公私之间如何取舍,最能检验一个人的品质。微小如烛光,清白是大,背后折射的是公私分明的高尚情操。因为蜡烛是公家的,用公家的蜡烛只可以办公。要办自己的私事,要用自己的钱买蜡烛,不能用公家的蜡烛办自己的私事。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在古人看来,廉与贪之间的界线,就是公与私之间的红线。大凡清官廉吏,都能严于自律,守持廉德,皆把以权谋私看作是极大的耻辱,悚然自惕。比如,“一钱太守”刘宠,从百姓临别赠送的许多钱中挑选一个留作纪念;人称“况青天”的况钟,倾吐心声:“清风两袖朝天去,不带江南一寸棉。惭愧士民相饯送,马前洒泪注如泉。”清朝第一清官张伯行,以“一丝一粒我名节,一厘一毫民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分,我为人不值一文。”作为一生的座右铭。

  公者千古,私者一时。在处理公与私的问题上,老一辈革命家一向泾渭分明。周恩来同志以身作则,严格治家,定下“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的十条家规,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天下为公,大公无私的无产阶级革命情怀。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周恩来同志是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杰出楷模,并用“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高度赞扬周恩来同志的高尚人格。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以公私分明为律己之尺,以“不拘小节败名节”的清醒,做到修身做人牢记一心为公之念,干事创业不丢克己奉公之心,为官从政常怀夙夜在公之责,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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