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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人民至上”鲜明底色 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作者:陶玥 李志刚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持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注入了强劲动力,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条例》第五条直接指出了信访工作应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兴党而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民心所向。

  坚持人民至上,带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纪委监委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的具体体现。群众的“忧”“盼”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解决问题的智慧也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跋山涉水地深入田间地头、村庄农户访贫问苦,深入群众反映最强烈、意见最集中、矛盾最复杂的地方“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用群众语言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才能真正把群众“急难愁盼”的“病灶”找准,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坚持法治思维,带着责任做好信访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一以贯之地推行法治,让信访工作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法制框架内、法定渠道中,才能更好地将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在实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实处。信访工作制度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制度来规范和约束,确保公正、合理、有效地处理信访矛盾、化解信访纠纷,做到信访工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切实发挥信访“连心桥”作用,确保人民群众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零距离”沟通、“无障碍”交流。

  坚持守正创新,带着办法做好信访工作。信访部门是群众化解怨气的“减压阀”、增进和谐稳定的“调节器”。只有善于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充分体现民意、尊重民愿、维护民利,才能赢得群众最大支持。信访问题纷繁复杂,信访工作千头万绪,信访诉求千差万别,信访行为千变万化,信访工作政策性和实践性兼备,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处理好疑难积案,用心用情用力维护好群众利益,久久为功,才会赢得群众的信任。在当前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信访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不断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创新。

  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伟大建党精神中汲取力量,把民生所向作为努力方向,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通过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治理,持续擦亮“人民至上”底色,以正风反腐实际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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