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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桂林绿水青山 桂林市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

作者:曹丽萍 王健勇
来源:广西日报
摘要:今年,桂林市纪委监委以强化政治监督为统领,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方案》,开列项目清单,聚焦包含生态环保在内的多个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督促在系统内开展集中整治,跟进监督,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纪律保障。

自治区纪委监委、桂林市纪委监委干部在检查漓江流域阳朔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阳朔县纪委监委供图

“室组地”督导组到灵川县三街镇龙坪村对漓江挖沙治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桂林市纪委监委供图

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磨盘山码头和伏龙州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实地走访和监督检查。 桂林市纪委监委供图  

  “乡村振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建设项目完成率100%,资金预算执行率为71.18%,待项目完成验收决算后,全部完成拨付。”桂林市兴安县乡村振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建设项目一负责人向该市纪委监委检查组介绍。

  兴安县乡村振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建设项目涉及辖下15个行政村,共14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4个管网项目,涉及资金1100万元。项目建成后,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别是对推进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起到重要作用。但在2020年9月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完工率仅为77.78%,兴安县政府拨付资金率仅为19.45%。资金拨付慢,施工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

  桂林市纪委监委收到报告后,及时督促兴安县纪委监委对该项目动态跟踪监督检查。同时,该市纪委监委邀请桂林市电视台深入兴安县现场检查,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和媒体监督双重“加压”,全方位推动该县拨付项目资金,室组联动,形成合力推动该项目的顺利完工。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持续纠治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今年,桂林市纪委监委以强化政治监督为统领,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方案》,开列项目清单,聚焦包含生态环保在内的多个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督促在系统内开展集中整治,跟进监督,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纪律保障。

  1 部门联动 筑牢生态成效

  “以前村口的鱼塘总是散发臭味,现在沟渠疏通了,水变清澈了,心情也舒畅了。”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督查组进行回访时,四合村村民这样说。

  今年4月,象山区纪委监委督查组来到二塘乡四合村暗访时,发现村口不远处一个废弃鱼塘,因其连着一条长久未清淤的沟渠,导致鱼塘成为一潭死水,散发臭味。

  了解到情况后,象山区纪委监委及时建立问题整改协作机制,会同环保、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最终,在环卫、城管、环保等部门以及村民的共同努力下,连接鱼塘的沟渠得到及时疏通。

  象山区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作用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发挥出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彻底解决了该处污水管道常年堵塞冒污问题。

  今年以来,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扛牢生态环保监督责任,聚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抽调61人组成9个督查组,协调市财政部门落实应急抢修资金200余万元,先后5次现场督促指导,确保专人专班专抓;聚焦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督促整改问题74个,谈话提醒42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4份……

  一组组抽象的数据背后,为其中的变化作出了生动的注脚,展现出大美桂林在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上的成果,反映的是城镇、山乡面貌的改变,更清的水、更蓝的天变成了现实。

  2 执纪问责 倒逼责任落实

  秋末初冬,桂林市城郊银杏金黄,炊烟袅袅,令人遐想无限。

  生态环境保护是政治责任。如何打破曾经的生态环境保护困境,推进生态保护“由乱到治”?在这一过程中,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纠治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以严肃问责倒逼全面整改,付出了无数汗水。

  阳朔县纪委监委对漓江风景规划区内17家采石场违规开山、采石行为监管存在失职问题,严肃问责13人;今年11月,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叠彩区分局、叠彩区大河乡环保规建国土安监站有关负责人,因在履行国土资源巡查工作时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巡查,导致非法采砂1545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累计至少为9.27万元,共3人被立案查处……

  问责不是终点。桂林市纪委监委一方面严肃问责,一方面督促各有关责任市县、单位抓好整改落实,防止“以问责代替整改”。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问题整改情况不放,开展靶向监督,推动形成共同治理、共谋发展的工作格局,用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

  “必须立行立改!”桂林市纪委监委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和督促力度,推动市县(区)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每一个问题的整改都见底见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3 跟进监督 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漓江边上的叠彩区潘家村有家塑料厂,存在向漓江偷排污水的问题。”今年6月,一封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信,引起了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关注。与此同时,还发现群众在短时间内集中举报了该村周边存在其他类似问题。

  桂林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组,制定印发责任追究和整改监督工作方案,采取直查直办和分级核实、统一审核的方式,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深入调查。

  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经过研判后,采取跟进监督再监督的现场执法模式,通过查看资质和生产设备、锁定污染源、拍照取证、制作笔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方式,责令塑料厂负责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彻底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今年6月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15次,召开会议4次,查处关停排污企业4家。

  “类似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污染漓江的环境违法行为还有多少?”调查发现,重重问题背后,是层层责任失守。桂林市纪委监委要求驻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举一反三,通过党组会、专题部署会等方式,持续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并深入资源县、灵川县、兴安县对部分矿产企业违规开山采石、砖厂企业大气污染等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3次,督促整改问题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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