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查明事实,为我澄清正名,让我消除顾虑、卸下思想包袱,给了我努力工作的决心和底气。”近日,接过灵川县纪委监委制发的澄清函,灵川县某单位局长戴某激动地表示。
此前,灵川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匿名举报信,有群众反映在某店内购买到假药后向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但一直未得到解决,因此认为该局存在不作为的问题,举报人随即向该县纪委监委进行检举控告,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这起检举控告,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此前,举报人举报某日杂用品店销售假药,同时存在包庇销售假药问题。经过核查,针对该局不履职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被举报的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举报产品采取扣押并送检确认为假药,由于涉事店主拒绝与举报人进行赔偿并调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此案移送至灵川县公安局,目前该案在公安侦查阶段;针对举报该局局长包庇售卖假药问题,经查被举报人与该局局长并非亲属关系也不曾相识,举报人举报情况均不属实。经过综合研判,该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判定该信访举报内容失实,在报经县纪委监委同意后,向被举报人戴某发出澄清函,及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释放了“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信号。
今年以来,灵川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做好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工作,按照“一人一方案”原则,明确澄清正名的启动程序、实施主体、审批权限、方式方法、纪律要求等重点内容,为更加规范有序开展工作提供遵循。对于符合澄清正名情形的,及时灵活采用当面、书面、会议等方式进行澄清。同时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采用对被澄清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开展“双回访”,与被澄清对象面对面交流谈心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了解澄清对象思想动态、工作近况,实现正名“宽心”、回访“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