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找我谈话,让我认识到自身存在不足,这也是对我的一种关爱,在今后工作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与重托。”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某社区党组织书记提交的函询回复被该镇纪委采信,何某在接受提醒谈话后说道。
不久前,该县恭城镇纪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一条何某向微信好友群发售卖某品牌白酒的问题线索,经过研判,决定对何某采取谈话函询,由其向组织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发出函询通知书后,何某提交了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函询陈述说明,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回应,并签署了《谈话函询守信承诺书》。经核查,何某因陌生推销员以“响应名酒进基层活动”错误引导,以加好友名义骗其使用微信发送相关推销信息,截至目前并未实际产生交易,也未收取任何好处。鉴于其问题轻微,认错态度良好,该镇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其开展谈话提醒,同时督促何某立即在朋友圈作公开检讨说明,并清退存放于社区代售的白酒,有效防止因小错酿成大祸的严重后果。
今年以来,恭城镇纪委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结合信访举报起底清零,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切实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的存在感。
“谈话函询,是今年我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的重大变化,是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途径,也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感到其意义和效果主要体现在‘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这八个字上。”恭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严肃纪律审查的同时,恭城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探索谈话函询规范化、流程化、实效化的有效途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教育、监督、警示和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同时还注重运用函询方式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对反映内容相对单一,部分情况过于笼统,符合运用函询方式的,及时函询,节约监督执纪成本,增强监督效果。为防止“一函了之”,县纪委监委严格审查函询回复,对拟于函询了结的,由承办部门和案件审核部门双审,确保质量过关,并及时回复被函询对象人,让函询对象卸下心理包袱、轻装上阵。
“函询采信体现了监督与信任、严管与厚爱的统一,引导干部正确对待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效保护了干事创业积极性。”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