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你单位征求意见,经联合审查,该同志目前还在处分影响期内……”不久前,桂林市象山区某单位向该区纪委监委征求单位人员廉政意见时,该区纪委监委经查询后如实回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
一直以来,象山区纪委监委从严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虽然只有短短几句话,但却关系着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一定要精准。该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廉政意见回复程序,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廉政意见回复流程,从接收函件、组织审查、结果反馈、建档留存等程序作了明确要求,采取归口管理、统一回复的方式,认真开展意见回复工作。
“我们收到各单位征求意见函后,按照程序组织信访室、案管室等相关科室进行联合会审研判,会审结果报请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同时,该区结合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象山区纪委监委保密制度》,明确要求具体承办人员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被征求意见人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对暂缓、不宜使用的党风廉政回复函的内容,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为防止廉政审查流于形式,该区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党风廉政回复审查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导致漏报、错报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办理廉政意见回复1075人次,其中提出暂缓使用或否定性意见3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