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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推进“乡案县审” 力促基层案件质量提升

作者:宁小花
来源:秀峰区纪委监委
摘要:近年来,秀峰区纪委监委着力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这本卷宗材料不完整,缺少处分事实的有关证据,还需要从违纪的手段、情节等方面进一步调查取证,补充完善这一违纪事实的证据......”近日,秀峰区纪委监委在审理某街道纪工委移送案件时及时向该街道纪检干部指出问题。

  近年来,秀峰区纪委监委着力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针对街道纪工委办案力量和能力薄弱的客观因素,采取“乡案县审”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从严推进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针对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化,我们要求基层办理的案件,需先由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初步审查后,再交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指导不包办、把关不越权”的原则,对案件事实、定性证据、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提出审理意见,切实抓好督促整改。

  该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乡案县审”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乡案县审”程序。街道纪工委立案审查调查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依纪依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要求将全部证据材料装订成简易卷宗并进行案件质量自评,由对口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初步审核,再移送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核。案件审理室在受理案件后14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区纪委分管领导批准,书面反馈纪工委,纪工委收到案件审理室审核意见之日起3日内报请同级党工委讨论决定。同时,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过硬。

  “案件审理是执纪审查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十分关键的一环,对街道纪工委审查调查案件严格审核把关,让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努力打造‘铁案’工程,持续以基层案件质量提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秀峰区纪委监委办理“乡案县审”案件3件,指导完善案件资料、沟通案情1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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