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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严把巡察报告质量关 助推巡察质效大提升

作者:蒋娟 周冬梅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2021年以来,兴安县委巡察办把提高巡察报告质量作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的重点问题,突出巡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为巡察成果运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推动巡察质效不断提升。

  “你们巡察报告所提到的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查明真实情况了吗?”这是近日兴安县委巡察办与十五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各巡察组共同研讨巡察报告初稿的一幕。

  在研讨的过程中,针对部分巡察报告初稿存在的对问题定性不准确、点问题不深不细、光指出现象不能列举实例数据等情况,参加研讨报告初稿的县委巡察办人员与各巡察组共同探讨,严格把关,确保每一份巡察报告都能客观真实、精准尖锐地反映被巡察单位的情况,切实找准“病灶”。

  2021年以来,兴安县委巡察办把提高巡察报告质量作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的重点问题,突出巡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为巡察成果运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推动巡察质效不断提升。

  该县委巡察办紧扣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最新要求,按照“三个聚焦”的政治巡察定位,积极探索“嵌入式”报告模版。将总体结构分为标题、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意见建议和落款等6个部分,并对每部分内容模版、字体、字号、段落、页面设置等细节统一标准,各巡察组“按图索骥”可达到结构严谨、格式规范要求,确保巡察报告的规范性。

  县委巡察办要求4个巡察组细化组内分工,实行组长负责制,落实专人撰写巡察报告。巡察报告形成初稿后,县委巡察机构办组联合会审,对照巡察工作方案要求,看对被巡察党组织总体评价是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否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围绕“三个聚焦”开展监督,是否真正做到给被巡察单位精准“画像”,防止“炒冷饭”;每个问题政策依据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充实、问题描述是否客观,佐证材料是否充分、逻辑是否严谨;看巡察建议是否符合被巡察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确保存在问题与意见建议相互对应,有效开具“良方”等。针对报告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修改,不断完善报告,并且各巡察组形成的巡察报告在正式呈报前还会经过三次唱校,确保巡察报告结构清晰、观点鲜明、问题精准、表述规范,做到零差错。

  截至目前,县委巡察办已召开组办会审会议11次,会审报告23篇。通过会审讨论、严格把关,确保问题对准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责任,体现政治标准,锁定政治偏差,有效提升巡察工作质效,深化巡察监督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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