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了5378斤的猕猴桃和8784斤的百香果,为什么单位账目上没有任何收益?”一份代销合同引起了龙胜县纪委监委督查人员的注意。
自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来,龙胜县纪委监委聚焦供销合作社系统关键岗位、重点领域、易发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政治建设、监督制约、社有资产流失、资金管理等方面,梳理起底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查办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发现县供销合作下属社有企业在投资收购猕猴桃、百香果过程中,与某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代销合同,由其代销猕猴桃和百香果共计14162斤,却一直拖欠代销货款,存在五万余元资金亏损风险。
根据发现问题,龙胜县纪委监委迅速查办,立案并制发监察建议书,建议县供销合作社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采取追款措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举一反三认真吸取经验,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
“建议书客观实际,充分暴露出了我们工作中的短板,我们一定引以为戒,在逐项整改之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县供销合作社负责人收到龙胜县纪委监委开出的《监察建议书》“处方”后,表达了坚决“治疗”的决心。
县供销合作社收到《监察建议书》后,立即对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县供销系统发现问题39个,制定整改措施43条,已追回被拖欠的猕猴桃和百香果代销货款5.88万元,并整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1个,向自治县人民政府请示或向有关单位、部门致函配合整改问题8个,向社有企业、参股企业致函通知及协商整改问题6个。
“经过整改,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三重一大’、投融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制度,通过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行力度,也提高了投资经营防范风险。”龙胜县供销社及时将“治疗”情况反馈给了县纪委监委。
“对症下药才能找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监察建议书的具体建议是一剂‘药引子’,既利于‘医其受病之处’,又推动‘塞其起弊之原’,是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手段。”龙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龙县纪委监委将在精准使用、提高整改实效上持续用力,切实体现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刚性约束和纪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