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实践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用好“1+3+4”监督工作机制(即1个纪检监察室、3个乡镇纪委、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纪检监察室监督推动作用,着力紧盯关键、精准监督、教育跟进,多管齐下,不断延伸扩大“1”的能量和效应。
靠前监督,提高“1”的力度
“我们监督执纪,不仅是为了严肃追责问责,更重要的是为了压实责任,纠治不正之风和错误行径……”该县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说道。
按照该县“1+3+4”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室对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有协调指导的责任,就如何充实靠前监督的力度,第二纪检监察室大胆实践,将监督发力点放在“一把手”这个关键位置上,释放出强化“一把手”监督的明确信号。
近日,在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领导的带领下,第二纪检监察室对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第三季度政治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农牧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未作账务登记情况等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向其主要领导进行直接反馈。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关键在于及时、在于反馈问题整改达到的效果。第二纪检监察室始终坚持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为行动指导,打破常规,发现突出问题,直接向责任单位一把手反馈,赶在风险隐患产生实际影响前将责任压力传导到位;同时,督促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进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整改见实效。
精准执纪,突出“1”的强度
“在钟某诈骗国家贷款贴息案件中,我们不仅发现被诈骗机关单位的制度和管理存在漏洞,还发现相关乡镇也未能有效发挥‘地头蛇’的作用,各纪检组及乡镇纪委应当履行好监督职能,及时补上这个漏洞。”近日,恭城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协管领导在“室组地”联席会上说道。
此前,在办理黄某某失职渎职案件时,由于涉案人员敏感,案情复杂,该县纪委监委采取“1(室)+3(乡镇)+4(纪检监察组)”联动办案方式,运用查办案件+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机制,发现被诈骗机关单位班子分工不合理,涉农补助补贴项目管理混乱,对上级文件精神学习理解不到位等问题,及涉农项目所在地乡镇不熟悉辖区企业情况,未能及时帮助被诈骗机关单位筑起“防火墙”,国家涉农资金依然存在被骗取的风险。发现问题后,该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立即启动“1(室)+3(乡镇)+4(纪检监察组)”联动机制,把室组地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压实被监督单位一把手主体责任,深入查找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列明风险环节,评估风险等级,督促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良性运转。
以案促改,传递“1”的温度
“监督在关键处、提醒在关键时,帮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尽的职责。”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在总结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时说道。
今年初,该县纪委监委在查办该县某国有林场林木被无证采伐事件时,发现该县林业系统近5年来,其干部职工因违纪违法被县纪委监委处理23人次。为什么严厉查处下,执纪效果仍不佳?恭城县纪委监委在办理上述国有林场林木被无证采伐事件案件中,通过改变以往办案思维模式,通过“扬‘3+4’”便利条件和灵活方式的“长”来倾听被调查对象心里话,“避‘1’”在办案处理过程中疏忽与“隔阂”的“短”。
“说实话,我以前觉得纪检监察干部有些无情,你们送达的只有冰冷的处分决定书,但没想到这次传递给我的是更多的关怀,让我对你们的工作有了更多的理解和信任。”该县林业系统一位受处分的干部在收到该县纪委监委送达的处分决定书后表示。
“‘1+3+4’监督工作机制不仅能更有效激发‘1、3、4’的各自优势,更能促进‘1>3’监督效应,在办案模式及监督机制上是一种新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该县纪委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