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共产党灌阳县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县会议中心一楼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灌阳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工作。县委书记周春涌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春涌指出,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正确方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工作要求上来,旗帜鲜明讲政治,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深刻认识我们在应对重大风险考验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新的重大成果,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周春涌对该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表示充分肯定。过去的一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灌阳县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以更高政治站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做深做实政治监督;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坚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推动形成良好环境;坚持不断深化专项治理,精准护航脱贫攻坚。
要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持续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以震慑遏制强化“不敢”,以扎紧笼子强化“不能”,以筑牢堤坝强化“不想”,标本兼治深化反腐败斗争;以钉钉子精神破除顽瘴痼疾,对歪风陋习反复敲打,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干部激励保护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新风正气;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加大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加强政治建设,推动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强化自我监督,打造具备推动现代化建设能力的纪检监察铁军,确保“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闫位勤主持会议并代表县纪委常务委员会作《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开启灌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20年是灌阳打赢打好“三大翻身战”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灌阳发展历程中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带来的严峻形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市纪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围绕中心大局,忠诚履职尽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坚定有力,落实“两个责任”更加主动有效,推进“三不”机制更加系统有方,护航脱贫攻坚更加精准有为,推动党风政风更加清朗清明,巡察利剑作用更加有力彰显,纪检监察工作更加专业规范。
2021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该县全面实施建成“工业强县、农业强县、文旅强县、生态灌阳、健康灌阳”的远景目标,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灌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卢嵩、余桂兰、桂文英、经翠艳、赵桂花、杨小平、唐奕、陈春虹、陶日桂、陈礼兵、王峰、赵新春、秦家德、唐敏、杨小龙、唐莉姣、郑有成等县领导参加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县公安局政委;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垂直管理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县十五届纪委委员出席会议;不是县十五届纪委委员的县监委委员、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干部、乡(镇)监察办公室全体人员、县监委特约监察员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