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与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四项协同机制”,运用沟通协商、会议会商、监督议商等定期会商、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整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问题”具体实事项目。
一是强化沟通协商。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多次与市财政局负责人采取口头交换意见、参加党组会等方式传达《市、县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市、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集中整治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三化”建设责任清单》等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要求,提出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提醒约谈问题县区等工作建议。
二是不定期会议会商。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与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及行政政法科负责人根据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会议会商,传达上级文件通知精神,督促对照专项整治排查问题参考清单,对全市各县(市、区)实地检查全覆盖,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三是加强监督议商。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主动约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监督推动市财政局制定工作提醒函、工作方案、实地检查通知、提醒谈话等具体举措。目前,全市17个县(市、区)对“整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问题”都开展自查自纠,市财政局在开展实地检查中,发现“兴安县未保障2024年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1个,要求该县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