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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创新审理培训方式,提升培训实效

作者:粟成剑
来源: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摘要:市纪委监委在桂林市委党校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审理业务培训班,课程设置审理业务理论授课、疑难问题解读、审理业务答疑、文书模板研讨、精品案件评查剖析、模拟案件实战演练等环节,着力提升审理工作人员政治站位,锤炼案件审理把关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增强培训实效。

  “这次培训就像一场‘及时雨’,解决了我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遇到的诸多困惑。”近日,在桂林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审理业务培训班结业式上,学员代表发言。

  市纪委监委在桂林市委党校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审理业务培训班,来自各县(区、市)纪委监委分管审理工作领导及审理室负责人,全市各县(区、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内审业务骨干,委机关相关部(室)业务骨干以及桂林市入选全区纪委监委机关审理人才库成员,共计220余人参加培训。

  课程设置审理业务理论授课、疑难问题解读、审理业务答疑、文书模板研讨、精品案件评查剖析、模拟案件实战演练等环节,着力提升审理工作人员政治站位,锤炼案件审理把关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增强培训实效。

  “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最薄弱的地方在基层乡镇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我们必须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扎实推进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本次培训坚持问题导向,增加了乡案县审有关问题的理论解读,注重实践与理论结合,通过模拟案例讲解文书制作方法、格式及要求,引导各县(区、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及全市各县(区、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在实战化训练中提升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此次针对乡案县审有关问题的理论解读教学是市纪委监委首次安排相关内容。参加培训的各县(区、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表示,通过培训了解到了上级纪委监委的最新要求和标准,解答了在基层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回去就马上能用上,非常具有实操性。

  课程设置上,市纪委监委创新培训方式,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让授课内容更贴近工作实际,从基层和委机关各部(室)征集业务需要建议和疑难问题共计76条,并进行认真研究、整理分类,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领导、市人民检察院专委及中级法院审判专家授课解答。课堂上,授课专家主动抛出课前收集的问题,大家积极思考、研讨、回答,气氛非常活跃。大家普遍反映,课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学习效果非常好,学员们纷纷表示,“培训班形式新颖、干货满满,是丰盛的纪检‘大餐’”。 

  市纪委监委积极开展情景式和沉浸式教学探索,邀请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进行“廉洁促进师+行动学习”培训授课。在观看了酒驾题材警示教育片《代价》后,主讲人运用行动学习法为学员对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是否构成违纪违法、违纪违法原因、相关人员处置及杜绝相关问题等进行分析,学员们划分7个小组开展实操演练,既提高了学员们开展廉洁教育的技能和水平,又对问题线索分析、处置直到案件审理相关程序有了进一步理解和把握。 

  市纪委监委还通过对获得自治区精品案件和市本级精品案件的22个单位和121名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大家勇于争先,树牢精品案件意识,并对自治区精品案件评查要求进行再培训、再动员。同时,桂林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抽调委机关及县区审理骨干,对标对表精品案件要求对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办理及内部审理相关程序文书模板进行再次完善修订,在培训期间组织参训学员进行分组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待下步研究确定后,形成最终稿全市统一施行。

  “我们要牢牢把握案件审理的政治属性,做好精准指导,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市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领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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