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乐县财政局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纪律规定及规章制度,把落实好公务接待任务与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动清廉机关建设。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照《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接待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共平乐县委员会、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乐县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等法规制度标准和要求开展公务接待工作,坚决杜绝无公函接待、一函多餐、超标准接待等情况发生。
严格审核各个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管理工作。事前,接收公函,明确接待对象、接待事项;事中,做好相关接待保障工作,特别注意不能出现违反规定的菜品、烟酒和超标准接待情况;事后,及时收集并审核好接待清单、接待函、菜单、用餐人员名单、发票等材料,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好财务报销手续。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挺纪在前,围绕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近年来公务接待情况。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违规浪费现象,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断巩固拓展机关作风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