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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树英模 聚力量】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莫智尧先进事迹

作者:吴迎娅
来源:平乐县司法局
摘要:他是群众眼里的“知心人”,是突发纠纷的灭火器,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者;他从事了二十余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他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
        他是群众眼里的“知心人”,是突发纠纷的灭火器,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者;他从事了二十余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他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受到群众敬重和爱戴。他就是平乐县司法局平乐镇司法所所长、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莫智尧。
       他是突发纠纷的灭火器
       今年初,两个家庭在走亲访友时,因小朋友间的玩闹,一个小孩将鞭炮扔去了另一个小孩的衣服里,造成了一起烧伤事故。由于是孩子间的玩闹,并没有大人在场,只能通过小孩的口述了解事情经过。但是造成事故的一方并不承认他们的过失,在司法所人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也最多同意承担3000元的医药费。调解工作一时难以进行下去,甚至有打群架的风险。见此情形,莫智尧赶忙让造成事故的一方先离开,留下受害者家属在场,告诉他们:“虽然这个事情知道过错方是谁,但没有相关的证据。而且现在来到司法所就是要解决问题,双方都不应该有过激的行为。本来小孩子就已经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难道你们还想因为打群架让自己的小孩再次受到心理上伤害吗?”在莫智尧的劝说下,受害方逐渐冷静下来,并表示不会做违法的事情去报复对方,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莫智尧: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干部,我们不仅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更是一名综治维稳员。纠纷调解是否成功,不能局限于矛盾双方是否达成调解协议,达成协议更好,不能达成协议引导双方当事人走合法程序维权也应该是纠纷处置成功的一个标准。每一个上升到司法所出面调解的纠纷基本上都是双方当事有很大矛盾、调和率低的纠纷,其调解成功率不会很高,因此,调解过程中都要做好两手准备,能调解成功是最好的结果,但也要做好调解不成功引导双方走法律程序、不激化矛盾的准备。
       他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者
       一天,一位六旬老妇拄着拐杖走进了平乐镇司法所,正在值班的莫智尧同志接待了她。原来这是平乐镇湖塘村的一位农村五保老人,她讲述了自己被自己的五保供养人徐某欺骗无家可归的无奈遭遇。原来老人自家原有一旧房屋,去年他的五保供养人徐某骗她将老房子拆除,好让自己建新房,新房建好后许诺留一间房给老人住,老人信以为真,就让出了自己的老房子宅基地给徐某建新房,但新房建好后,徐某却不给老人住新房,将老人赶至村后一个山洞内居住。老人无奈之下来到了司法所,请求帮助。莫智尧同志听完老人的苦诉后,感到案情重大,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老人所讲真实,随后找到老人供养人徐某。一开始,徐某并不愿意进行调解,但是通过法律宣讲、道德教育,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答应将老人接回新房居住,并每月支付老人的生活费用,老人的权益最终得到维护。
          莫智尧:司法所因为所从事的一项主要工作是接待来访群众、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其实就是人与人打交道。我想世上最难的事情莫过于人与人打交道,何况是与一些意见明显不一致的人打交道,要把他们的思想、意见统一到自己的思想意见中,更是难上加难,处理好了当事人感激你,处理不好,当事人就有可能埋怨你,甚至投拆你。因此,我们在调解的过程中要学会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做到法理结合,先法后理。
        多年来,莫智尧同志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干部,充分发挥了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行政职能作用。他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正义的天平,解决了一桩桩矛盾纠纷,在促进社会和谐当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他的工作成绩也得到了群众和上级领导的认可,他带领的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获区市两级的先进,莫智尧本人在2018年,还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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