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主动作为,努力争取,积极协调,促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印发并稳步推进。
配合市纪委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方案从9月16日开始酝酿,经过多次修改,最终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抽调30余人成立5个以正处级领导为组长的督导检查组,配备1名生态环境局副处级领导和1名纪检监察系统副处级领导,1个综合协调组,统筹推进督导工作。方案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按时按质按量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到位、验收到位。
督导采取座谈调研、挂牌督办、实地走访、随机抽查、查阅资料、约谈提醒等方式进行。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的整改、验收情况。重点检查各责任单位责任压实情况,看是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看是否做到立说立行、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及时制定细致完善的整改措施并上报市整改办;并创新性地制定三个制度:自行验收销号备案制度、领导包案制度、整改办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机制,指导推动责任单位落实。2021年督察组共交办信访案件375件,截至目前已办结223件,阶段性办结152件,整改完成率59.47%,力争年底整体整改完成率能达到90%以上。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陈亮,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芳等领导高度肯定我市的工作,10月1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我市方案转发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表示方案明确了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严格督导验收,落实领导带头认领、包案攻坚制度,实施分片包干,采用督导、会诊、协调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并要求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