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清廉平乐建设工作,平乐县纪委监委认真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为打造“工业强县、文旅强县、农业强县”提供坚强保障。
持续开展“清单化”动态监督。平乐县纪委监委每季度开列政治监督清单,划出监督重点,明确牵头单位,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与乡镇纪委作用,督促各乡镇以及职能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围绕科学保护漓江、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30余次,以良好作风护航平乐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组建纪委+职能部门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渡口安全、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全程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紧盯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整改。截止目前,发现并整改问题24个,下发通报5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5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积极发挥“室组地”联合监督力量。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台账、座谈会等方式,对涉及全县的11个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项目、上级巡视、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等进行专项督导,定期汇总监督工作成效、研判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将监督发现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今年以来,共派出2个督导组,开展监督8次,检查项目11个,发现问题6个。
下一步,平乐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正风肃纪又反腐惩恶,既雷厉风行又久久为功,不断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清廉平乐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