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至2020年,上级部门下达我县中央、自治区、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958万元,实施项目57个。实施的项目包括人饮工程、道路硬化、水渠灌溉、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民族文化博物馆等项目建设工程。检查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取项目现场查看、走访问询调查三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行动。
督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我县在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向的准确性、项目实施程序的规范性、项目建设的标准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公告公示材料及档案材料的规范齐全性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县合理使用资金、在项目的调研谋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到位,主动履职的工作责任感给予了高度赞扬。同时强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在今后的资金使用上要一如既往的保持严谨性,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建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引领作用,改善少数民族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收入水平,进一步推动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